抛不掉的罪恶!2007年遵化市“7·5”重大肇事逃逸抛尸案侦破始末

发布日期:2025-10-09 03:57    点击次数:144

2007年7月5日傍晚,一场中雨伴着轰隆隆的雷声不期而至,将几天来的高温燥热一扫而光。由河北唐山遵化穿境而过的公路,向西可直达蓟县、三河、北京;向东可通往迁西、宽城、秦皇岛,是一条重要的省级公路。在遵化城西,邦宽公路北侧,有一家以板栗深加工为主导产品、畅销国内外的著名企业——栗源公司。

当晚11时许,遵化市栗源公司保安人员老李准备交接班,可是却一直不见守时接班的同事老赵来换岗。于是,老李走出了警卫室,来到了公路上,瞭望来接班的同事,尽享雨后空气的清新。

突然,老李借着路灯,发现门口的公路北侧躺着一辆被撞得不成样子的自行车。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老李的心头。他疾步走到自行车前,凝眸一看,不由得浑身冒出了一身冷汗,“这不是老赵的自行车吗?”

在这辆变形的自行车前,除了一摊黑红的血迹外,还有满地的碎玻璃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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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推断,这里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老赵可能遭遇了不幸。随即,老李跑回警卫室,抄起电话报了警。

15分钟后,遵化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事故科科长杨久来立即带领民警韩布春、延凤刚等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展开了缜密的勘查。

从现场遗留的痕迹判断,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可能已逃逸,但受害人为何不在现场?

为尽快找到受害人,民警们以现场为中心,扩大搜索范围,但仍不见受害人的踪影。

经民警用勘查灯对现场周围路面仔细照射,民警惊奇地发现,从案发现场到距现场1000米远的遵化市西留村乡鄂庄子村路口这段距离内,有拖带人体的痕迹。民警据此判断:一种情况是肇事司机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另一种情况是肇事司机致人死亡后移尸,案件由交通肇事逃逸转化为间接故意杀人。

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受害人生还的希望显得很渺茫。鉴于案情重大,副大队长杨久来立即将案情向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崔晓林进行了汇报。崔晓林连夜将案情向局长张学宁、常务副局长李凤春进行了汇报。

张学宁果断做出指示:“立即成立以刑警大队为主力,交警大队全面配合的专案指挥部,连夜行动,尽快侦破此案。”

遵化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李松林副局长、贾宝忠教导员根据张学宁局长的指令,立即率领大批民警急速赶到事故现场,再次对现场进行缜密勘查,并对案发现场的工矿企业、商店及村队进行摸排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同时,民警对现场附近以及市区所有医院、分院进行走访调查,但依旧未发现受害人的踪迹。

负责排查走访的民警把重点放在了鄂庄子村路口的厂企、商店、摊点及住户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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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庄子村几名知情群众向民警们反映:“昨儿晚上11点左右,我们哥儿几个从城里骑自行车回来看见一辆红色长安面包车在我们村道口停住了,从车上下来两个人鼓捣了一会儿,好像把一件什么物件抬到了车上,然后向西开了。”

当旭日升起时,一切夜幕掩盖下的罪恶都将暴露于阳光之下。

在鄂庄子村道口,技术民警发现有面包车停留的轮胎辙印痕迹,并且地上也发现了大量血迹、脑组织、红色漆片等物,从此往西再没有了拖拉痕迹和其他可疑东西。勘查情况足以证明受害人已经死亡,目击证人所言属实。

据民警分析,两名肇事者往车上抬的不是什么物件,而是受害人的尸体。肇事者很有可能已将受害人运走抛尸。

“这起案件的性质太恶劣了!简直是草菅人命,惨无人道!”听完民警的侦查汇报后,张学宁局长立即组织专案指挥部人员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部署下一步的侦查工作。依据民警们前期的侦查工作,经研究,专案指挥部做了如下部署:

一是向本市辖区内各科、所、队及紧邻的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注意发现抛尸现场,寻找尸源;

二是对本市内所有的红色面包车进行清查登记,要求必须见人见车;

三是对辖区内的修理厂、汽车拆解厂、停车场、汽车配件商店进行清查,注意发现案件线索;

四是在遵化市各交通路口设卡,盘查可疑车辆。

侦破工作迅速而有条不紊地展开。炎炎烈日下,随处可见民警们忙碌的身影,他们汗流浃背,寻觅着破案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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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下午4时许,遵化市公安局专案指挥部突然接到承德市兴隆县警方的一则尸体协查通报:“在兴隆县挂兰峪镇太平庄村村南一座小桥下面,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尸体刮蹭痕迹严重,头部已部分缺损,衣着破烂不堪,符合肇事逃逸时车辆拖拉受害人的情况。现该尸体已送至兴隆县殡仪馆保存,请予以协查。”

接到兴隆县警方的协查通报,遵化警方专案民警犹如茫茫黑夜中突遇持火之人,正在苦苦寻觅尸源的民警终于找到了突破案件的契机。

民警们迅速与受害人家属取得联系,并连夜赶赴兴隆县殡仪馆组织辨认。经家属辨认,这具无名男尸虽然血肉模糊、衣着破烂,但从其身高、体貌特征及内外衣着等判断,该无名男尸即已失踪两日的受害人老赵。

顿时,殡仪馆里传出一片撕心裂肺的哭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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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受害人身份,果然应了民警们勘查现场时的判断,这起肇事逃逸案已转变成了一起间接故意杀人案。案件性质的转变使办案民警肩上的压力更重了。

专案指挥部立即组织民警沿案发现场至抛尸的路线,展开全面侦查,期待发现破案线索。

就在民警们各司其职全力侦破这起重大抛尸案时,遵化市苏家洼镇阎家沟村的一名中年妇女心急如焚地来到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一看到民警,话未出口泪沾襟。民警们给她倒了一杯水,马上劝道:“有事说事,先别哭,公安机关会为你做主的。”

这时,这名妇女才向民警叙述了报案的原因,她说,自己的丈夫李某是一名司机,开有一辆没出租手续的高顶红色松花江面包车。7月5日早上6点左右,李某从家里驾车出来,到遵化市城区拉客。到了晚上10点多,和家里通过一次电话后,到现在一直未有联系,其所用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这名妇女一边哭一边对民警说:“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呀!现在社会这么乱,孩子他爸可别出点儿啥事啊!你们快帮我们找找吧!孩子他爸真出啥事,撂下我们娘儿几个可咋活呀!呜呜……”随即,传出妇女一阵令人心酸的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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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们认真记下了这名妇女的报案,并向她表示:“你报的案情我们马上会向领导汇报,及时立案,一定帮你找到你的丈夫。”

妇女离开刑警大队后,民警们立刻议论起了这起丈夫失踪案,案情也迅速反馈到了指挥部。敏感的侦查人员立刻联想到正在侦破的“7·5”案。李某系拉黑活的出租车司机,其失踪的时间刚好和案发时间相吻合,是不是李某涉嫌此案,驾车逃逸呢?但目击证人看见的涉案车辆是一辆长安面包车,而李某所驾车辆是松花江面包车,与目击证人所说的车型大相径庭。会不会是因为天黑,目击证人看错了车型呢?

只要发现了蛛丝马迹,就不能放弃。专案指挥部立即调拨部分警力围绕李某这条线索展开调查。

根据报案妇女所提供其丈夫的手机号码、结交关系以及经常停车等活儿的位置等线索,办案民警深入调查,终于查清了李某的情况。因李某的朋友着急去外地办事用车,其手机又没电了,所以也没告诉家里,引起家里虚惊一场。

李某这两天一直与其同事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对李某车辆的鉴定结果也证实,车辆没有肇事修理过的痕迹。李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案件侦破工作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这样,越是到了艰难困苦的时候,越是接近了胜利的目标。”案件的侦查工作也概莫能外。

7月7日晚9时,为走出困境,专案指挥部经研究,把侦查重点放在了遵化至兴隆县挂兰峪镇太平庄村的公路上,并决定立即调取遵化市至兴隆县挂兰峪镇太平庄村的必经之路——兴隆县八卦岭乡西草场路口的影像资料。民警希望能从中发现破案的蛛丝马迹。

专案组民警连夜行动,顺利调取了西草场路口7月5日至7月6日两天途经车辆的影像资料,并马不停蹄地赶回指挥部,对影像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蓦然,侦查人员发现一辆前后无牌照的可疑红色面包车出现在画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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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该车于7月6日零时43分进入兴隆县境内,1时26分又返回遵化市方向,与发生肇事并抛尸的时间非常吻合。同时,该车没有前挡风玻璃,没有汽车牌照,前保险杠破损严重。最可疑的是,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子在往返西草场路口摄像、照相仪器附近时,均用手臂、手掌遮挡面部。这一举动恰好证明这两名男子“做贼心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另外,从他们在短时间内往返遵化的情况来看,两人应为遵化市人。

技术民警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进一步确定嫌疑人车辆为红色南京型长安面包车。这一惊喜发现,终使案件侦查工作出现一丝曙光。专案指挥部调取了全市所有红色南京型长安面包车的分布情况,立即指令全局对这辆可疑车辆进行排查、鉴定,不漏一人一车。

7月8日9时许,遵化市公安局石人沟派出所民警按专案指挥部部署,到本辖区内兴旺寨乡安平庄村进行摸排。专案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称,该村有三辆红色长安面包车。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很快,两辆车的车主均驾车和民警见了面,被排除了嫌疑。可是,第三辆车的车主却迟迟不肯露面。

民警们通过村干部,与车主通了电话。在电话中车主称,自己的车被儿子王进雷开走了3天,至今未归。

为尽快查清第三辆车的情况,派出所民警利用车主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与王进雷取得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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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是王进雷吗?”

“是!我是王进雷。你是谁?”

“我们是石人沟派出所民警,你现在在哪儿呢?我们找你有急事。”

“哎呀!我正在平安城办急事呢!这会儿回不去呀!”王进雷的话语中有些紧张和惊慌。

“不行!你必须马上开车回来,这是局里的指示,需要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对你的车进行鉴定。”民警的话不容置疑。

王进雷沉默片刻后,突然把电话挂断了。民警们左等右等,王进雷就是不肯露面。民警们再次让村干部与王进雷联系。王进雷却拒绝接听手机。

情况迅速反馈到专案指挥部,从王进雷的表现判定,王进雷有涉案嫌疑。专案指挥部立即责成交警部门,查询王进雷所驾驶的车辆档案资料。

经仔细查阅,这辆车正是与嫌疑车辆同样型号的南京产长安面包车。王进雷涉嫌“7·5”案件的嫌疑迅速上升。围绕王进雷的调查工作也迅速展开。

很快,侦查人员了解到,案发当日下午,王进雷和本村青年于磊到兴隆县半壁山镇某矿区取矿石和铁粉样品。其返回的路线和时间都与案发情况相吻合。再次对调取的影像资料比对时,发现王进雷和于磊与资料中的两名男青年的体貌特征极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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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雷、于磊作为涉嫌“7·5”重大肇事逃逸抛尸案的凶犯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专案组指挥部立即调集警力对王进雷、于磊实行抓捕。

7月8日中午12时,慑于警方强大的抓捕攻势,王进雷、于磊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遵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鉴于案情重大,李松林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大案中队民警对王进雷、于磊进行突审。在铁证面前,王进雷、于磊如实交代了两人酒后肇事逃逸并抛尸的罪行。

指据王进雷、于磊交代:2007年7月5日下午,王进雷、于磊两人开着南京长安面包车到兴隆县半壁山镇某矿区采取矿石样品和铁粉样品。回到遵化时已暮色苍茫,两人遂在遵化城区某饭店喝起酒来,这一喝竟喝了好几个小时。

到了晚上11点多钟,喝得醉醺醺的王进雷和于磊驾车摇摇晃晃上了路。在遵化城西邦宽公路栗源公司路段,王进雷头昏脑涨,视线模糊,加之雨后路滑,王进雷驾驶的长安面包车“咣”的一声撞上了一辆同向行进的自行车。顿时,王进雷浑身冒出了冷汗,酒也醒了大半,深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然而,良心泯灭的王进雷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窜,一直把受害人拖带了1000多米。

行至鄂庄子道口,由于人体在车下的阻磨,车再也不能前行了,两人这才下了车,将受害人从车下拽出来。此时,受害人已面目全非,没有了呼吸。丧失人性的王进雷、于磊两人简单商量后,竟决定抛尸灭迹以逃脱罪责。于是,两人将受害人的尸体抬上车,卸下前后车牌照,一路西行经堡子店、上关湖和兴隆县的八卦岭、挂兰峪,将尸体抛至太平庄村一小桥下。后两人逃窜至遵化市平安城镇莲藕池村北一河内,用车内座套擦拭了车上的血迹,又用水清洗了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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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毁灭罪证,两人又把沾上血迹的座套引燃,而后将未燃尽的座套碎屑抛洒进河水里。接着,两人将车开到平安城镇东兴修理厂,谎称驾车撞到树上,要求修理。

案发后,两人一直躲在平安城镇莲藕池村王进雷的岳父家里。直到民警用手机和他们联系上后,两人方知罪行已经败露,公安机关已展开对两人抓捕,这才不得不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一起交通肇事案,因为王进雷、于磊的一念之差,转化为间接故意杀人案。如果两人积极抢救伤者,受害人有可能生还,也能减轻两人的罪责。然而,王进雷、于磊竟不顾伤者死活,驾车逃逸、抛尸,其行为由交通肇事转为间接杀人。

王进雷、于磊两人在抛尸的瞬间,也把自己抛进了罪恶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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